我之前吃飯的時候,桃樂絲書架上有本小書「公司的歷史」,他再介紹到當代我們所熟悉的,也認為理應如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誕生。在洋華工會的事情裡,我又想到當初喵到的這本書,他提到兩百多年前,當代資本主義的父親亞當斯密所憂心的「公司法人」帶來的問題。
這個問題從我好多年前第一次接觸「勞務外包」的糾紛,到今天的洋華案,其實是很類似的問題,而且還是沒有解決。不得不說,亞當斯密確實是智者,他打造了當代資本主義最基本的基礎,也明見其問題。
讓我們先岔題到「股份有限公司」還有「責任有限公司」這東西,因為是兩百年前的事情,所以我們就不細分了。
「責任有限」的「公司法人」在今天是理所當然的一種營商形式。不過在亞當斯密的年代,「有限責任的公司法人」還是種特許(privilege)的組織,也是很新潮的概念。「有限責任的公司法人」在當時有多特殊呢?就是你想要成立一個「有限責任的公司法人」需要英國國會通過這種程度的特殊。
在古代的歐洲商業裡,如果你要成為一個商人,你要麻拿出自己的財產,要麻跟很多個朋友一起拿出財產,然後成立一個「公司」。但是這個公司跟出資者是不可切割的,這種公司是「合夥制」的公司。這也是亞當斯密跟當時的歐洲認為「正常」與「合理」的商業組織。「合夥制」的公司相似於現在的「無限公司」,對公司的財務要求,可以追溯到合夥人的私人財產,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對公司的債務可以要求由出資者私人的財產清償,一直到全部的公司債務還清為止。
從現在的眼光來看,這種商業組織,讓有意營商者無法精準的評估風險,將使得資本與創意的持有者無法無後顧之憂的在可承擔的風險之下進行開創性的事業經營。但是亞當斯密認為,正應該如此,經營者才能夠投入自己的一切經商,也應該投入自己的一切經商。因為商業的經營不只是利潤而已,還是一種人生。
因為書不在手邊,不太確定有句話是誰說的,以及確切的內容為何,但是他的大意如下:「法人(指股份有限公司)之可憎與罪惡,在於,他既沒有身體可以監禁,也沒有靈魂可以鞭笞」
這句聽得出說的人有多恨的話,到兩百年後還適用。
「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經過兩百年了,我們就不要浪費時間說了,他的優點我們都知道了,今天旺盛的商業,富有創造力與膽識的企業,都來自這種商業組織的發達,他讓風險成為可評估的數據,也讓營商成為一種選擇。帶來高度的分工與專業化,使得生產與分配的效率極大化。
這些優點在這兩百年上昇的時代幾乎可以蓋過缺點,至少在歐洲或者像是日本這一類,有豐足的市場,以及自以為不知道哪來的有無限資源的經濟體裡,這兩百年來,公司法人鼓勵了商人們進取與創新,並適當的保護失敗者。
不過事實上,兩百多年前的爛人跟現在的爛人沒甚麼兩樣,實在是有夠懶得講了。這些「股東」在公司賺錢的時候,當然是無限的分配利益(因為賺到的錢一定是有固定數額的,徹底的分配有限的利益,跟無限的分配利益在這裡,本質上實在是沒有差別,只是技術問題而已)但是公司的虧損、負債(對工資的虧欠與剝削也是負債的一種形式)卻可以無窮無盡的累積,一直到被人發現為止。而被人發現之後,因為是責任有限的公司法人,所以應該承擔責任的是公司法人,不是股東,股東反而可以宣稱是受害者,因為公司法人跟股東是獨立的客觀範疇,在法律與財務責任上也獨立,法人組織一旦複雜到一個程度或者他的持有者-「股東」賴皮到一個程度,你就會發現「法人沒有靈魂」這句話真的是他媽的正確。
落落長光是講一下背景就寫這麼長,還是先寫到這裡就好。剩下的明天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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